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涉及以下减免税事项,由上海海关驻科创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科创办”)负责集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

2018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现将减免税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涉及以下减免税事项,由上海海关驻科创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科创办”)负责集中办理。

(一)由上海市核定的所属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科研院所,代码:901);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代码:904);

(三)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征免性质:外资研发中心,代码:910);

(四)科技重大专项进口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征免性质:科技重大专项,代码:409)。

请涉及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申请人至科创办办理主管海关变更事宜。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丹桂路899号张江跨境监管服务中心一楼报关大厅,联系人:毛旗云,联系电话:021-68894466。

二、除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外,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事项仍依据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办理。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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