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受理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1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订),自2018年6月19日起,企业在上海海关关区申请注册登记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业务,由主管地隶属海关负责办理。

  相关海关受理地址、咨询电话详见《主管海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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