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5个集装箱烟花爆竹瞒报出口案宣判,4名被告获刑!

2018年11月28日上午, 一起备受关注的上海市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高某、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依法对缴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海运货代国际物流特种柜4.jpg

经查,这5个集装箱的货物最初是以塑料垃圾桶进行申报的,由湖南浏阳运往上海,有关部门在查验时发现,除了外层有少量塑料垃圾桶外,其它货物都是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调查,集装箱内共含有26种烟花爆竹,共计6000余箱。经鉴定,这批烟花爆竹均为1.4级爆炸品,火药总量约为70余吨,TNT当量为1.8吨位。 烟花爆竹进出口业务的申报运输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烟花爆竹出口必须由专业的危爆货代公司进行货运代理,确保烟花爆竹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由于这5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被瞒报为普通货物,没有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运输和存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海运货代国际物流特种柜2.jpg

被告人严某到案后供述,去年他接到一笔中东国家客户的订单,但由于该客户未提供烟花爆竹进口许可证,无法在进口海关提取这些货物,严某便找到中间人帮忙搞定此事。中间人安排张某负责货运代理,张某联系进出口报关代理人高某将烟花爆竹瞒报成普通货物,之后将货物交由运输员蔡某运输至上海港口。 海运货代国际物流特种柜.jpg

上海市虹口法院就指控犯罪的证据与定性、部分被告人的到案情况、所起作用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与他人结伙,将大量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运输、堆放及报关,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均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严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高某、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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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瞒报、漏报等问题引起的危险品火灾和爆炸等事故不在少数。实际上近年来各大船公司一直都在反复重申发布“关于瞒报、漏报、误报危险品的公告”。各地海关也都纷纷加大的查验力度!但是,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却依旧屡有发生

瞒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着罚款,更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相关货代企业一样会受到牵连。再次提醒广大外贸货代企业不要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些许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

(转自网络) 公众号二维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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